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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黄永明

多层营销(MLM)是传销吗?看完一身冷汗

很多华人在美国都接触过一种营销活动,叫multi-level marketing——多层营销。多层营销看起来特别像传销,那么它两者究竟有没有区别呢?


我是北美掘金黄永明,我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海岛加尔维斯顿向你问好。


中国人对传销这个概念已经非常熟悉和敏感,甚至有一些人看什么都像传销


中国的《刑法》对传销也有非常清晰明确的界定,其中有一个概念叫“三层30人”。它指的是一个传销组织发展的层级达到三层,参与的人数达到30人的时候,这个组织可能就触犯刑法了。


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也很难用这样一个简单的数字标准去衡量一个组织是否为传销组织。


你看,即便是一个正经合法的公司,也有可能满足这个条件。


一家公司它有老板,这是一层;老板招募了一个经理,或者是招募了多个经理;那么经理又去招募了职员,这不就达到三层了。如果人数达到30人,你说它是不是传销组织呢?显然不应该算作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究竟该怎么定义?这件事情在美国也是经历了漫长的法律诉讼的过程。尤其有另外一种营销的方式叫多层营销,和传销边界特别模糊,非常难以分辨究竟哪个是传销,哪个是合法的多层营销。


这件事情我们要稍微讲一点历史。


在1970年代,美国佛罗里达州有一家公司是卖化妆品的,叫做Koscot Interplanetary。这家公司是由一个卖缝纫机的销售员创办的,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如果你想要加入公司成为销售员的话,你要先给公司交钱。


当时是交2,000美元或者是5,400美元,根据你交钱的金额不同,你可以获得不同的层级。进来以后你可以买货,但是更重要的是你需要招募更多的销售员进公司,你才能够获得佣金。


后来联邦贸易委员会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说这家公司的营销方式是不合法的。后来这家公司败诉,后来也就破产了。


这个官司就设定了在美国非常基本的一个对于一家组织是不是传销组织的测试,这个测试包含4个方面。当一个公司或者是组织它的营销行为同时满足以下4点的时候,那么它很可能是传销组织。


第一就是,你需要付一笔钱加入公司


那么第二就是,你付的这笔钱,你是为了获得一个销售的资格,销售公司的产品或者是服务的资格。


第三,你还是以招募更多的人来获得你的佣金,获得你的报酬。


第四就是,你获得的报酬和你实际的销售业绩无关


同时满足这4点,可能这家公司就构成传销了,它是不合法的。


在1970年代,刚才咱们提到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还把安利公司给告了,安利觉得自己特别冤,说我们不是传销,我们是多层营销。这两者的区别在哪?


安利后来特意在公司的规则里面加了几条让它避免被认定为传销的条例。这几条就包括:


第一,每1个销售员1个月至少要把货卖给10个终端的消费者,你才能够获得多层营销的佣金。这里的关键词是10个,而且你必须达到10个以上的时候,才能够拿到多层营销的佣金,否则的话你可能只能拿到自己单层营销的佣金。


第二是70%”,也就是当你手上的货卖掉70%以上的时候,你才能进更多的货。


第三,这个数字是90%:在至少90天以上的时候,你是可以把货退给上线的,而上线他要把你购买价至少90%的钱退给你,也就是说他不能够收超过10%的重新上架的费用。


以此来确保,你看,第一条是为了确保你的整个公司的业绩是来自于真正的把商品卖给终端的消费者,而不是来自于招募更多的销售员。


第二和第三主要是为了确保这些销售员是有动力把他的货给卖掉的,而上线并不是给下线施压让他们去买更多的货,买更多的货全囤积着,实际并没有卖出去。


这就是多层营销和传销的区别。我们如果做一个最简单的总结的话,传销是靠拉人头的,你的收入跟公司销售真正的服务、真正的产品的销售额有没有关系?没有关系,只跟你拉的人交的钱是有关系的。


而多层营销它是真正地在销售产品或者是服务的,你所获得的报酬是来自于真正卖给那些终端消费者他们的赢利。由此来获得你的收益,获得你的报酬。


当然这当中还有很多细节是非常难以界定的,比如说什么是终端消费者。这在美国的各项诉讼当中也是做了进一步的界定,进一步的定义了。


总的来说,在美国多层营销是合法的,但是它和传销之间界限是非常微妙的,大家还是要注意分辨。


我是北美掘金黄永明,以上就是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如果让你有所收获的话,记得点赞,订阅我的频道。


你们很优秀,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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